第一條 評選條件
1、有一支堅強有力以身作則的班級干部隊伍,班級干部配合密切,工作積極主動、認真負責、分工明確,能出色完成學校及學院布置的各項任務。
2、全班同學都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,關心國家大事,積極要求上進,政治學習認真、態度端正,尊敬師長、助人為樂,愛護公物,集體觀念強,班風端正。
3、組織紀律性強,能自覺遵守校紀校規,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,敢于同不良傾向作斗爭。一學年全班無重大違紀事件及違紀學生(如無受警告以上處分學生)。
4、全班同學團結友愛,能積極參加公益性勞動(服務);衛生意識強,班級、寢室衛生檢查能保持中上水平。
5、全班同學學習目的性明確,態度端正,認真對待課內外各種教學環節;學習自覺性強、主動開展課外學習活動,認真參加自修,同學間互幫互助蔚然成風。
6、遵守紀律,不無故遲到、早退,不曠課、不抄襲作業及實驗(實習)報告,無考試作弊現象;全班學習成績列學院各班級前列,且學年班級經補考不及格課程少于5人次。
7、能積極開展文體活動,班級生活豐富多彩,積極參加學校及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,且成績顯著或參加人次名列前茅。
8、班級考評中全學院名列前茅(班級考核細則由各學院自行確定,送學生發展與服務處備案)。
第二條 評選級別及名額
1、校級先進班級評定數占學校參評班級數的8%,參評班級在當學年中必須至少獲得過一次校或院“優秀課堂班級”的榮譽稱號。
2、院級先進班級評定數占學院參評班級數的20%。
第三條 評選辦法及獎勵:
1、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學院領導牽頭,組織本學院班主任、輔導員及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其他教師,對各班級進行分析考核、評選。
2、院級先進班級由學院審核,報學生發展與服務處備案同意后,由學院下文表彰。
3、校級先進班級,由學院按照規定初審后送學生發展與服務處復核,并由學生發展與服務處報學校領導審批,學校發文表彰。
4、被評為校級先進班級,由學校發給獎狀和一定額度的獎勵經費;被評為院級先進班級,由學院發給獎狀和一定額度的獎勵經費。
5、在評選工作中,應堅持原則,寧缺勿濫。
第四條 本條例由學生發展與服務處負責解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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